2006年11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痛失爱子本应怜 劫持护士实不该
王纯 朱家昶

  儿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,母亲认为医院抢救不力,竟劫持护士向医院索赔。11月6日,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冯某提起公诉。
  今年4月14日晚,冯某儿子在家摔倒昏迷,送医院治疗后死亡。现年25岁的年轻妈妈冯某觉得,医院如果没有条件抢救,应及时通知家属转院,可医院3小时后才通知他们孩子已死亡,还说孩子送来时已经死亡。因此,冯某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力致使儿子死亡,故要求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费用,但医院一直没有答应。
  4月18日中午,失去理智的冯某拿了一把水果刀来到医院,将一名护士劫持至七楼平台,把刀架在护士的脖子上,要求院方负责人答应其赔偿条件。院长签了书面保证书,同意其赔偿条件,冯某才放开护士。此时,该名护士的脖子已被刀割伤流血。

  检察官提醒:本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的医患纠纷,当事人却因冲动而触犯了法律,发人深省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走正当、合法的途径,像冯某这样失去理智而做出有悖常理、违法之事,使自己从受害人成为被告人,实在令人扼腕。